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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档办法
1.文史、理工类
①第一志愿投档。特征成绩达到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批次线)以上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院校,按投档比例一次投足;投档比例没有特殊要求的院校,省招办按1:1.2比例投档。部分第一志愿生源充足、规定了第二志愿分数级差的院校,按院校提出的志愿级差和比例投放二志愿考生档案,投档时间与全省二志愿投档时间相同。
②第二志愿为平行院校志愿,采用“平行投档”方式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将填报了平行志愿的考生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同分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投档比例为1:1。
③院校调整计划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调整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线上按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并负责对录取结果做出解释。
④征集志愿投档。采用“平行投档”方式投档。
2.艺术类专业
①使用湖北省艺术联考成绩(院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省招办将联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3倍以内)投档,院校在已经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按1:1比例补投后续志愿。
②非联考专业和按规定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省招办将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给院校,由院校按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按1:1比例补投后续志愿。
③对于面向全国招生、未明确在鄂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湖北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将高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专业合格、文化上线)及其高考文化成绩寄送给各高校(高校也可通过省招办Web数据查询服务器查询),各高校在7月8日前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一次性报送省招办。省招办按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确定该校在鄂招生计划数并按高校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投档时间在院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时间内)。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将视同高校未录取我省第一志愿考生,并按考生后续志愿安排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解决。
3.体育类专业
省招办将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3倍以内)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按1:1比例补投后续志愿。
4.军事院校、国防生
省招办将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军检面试政审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给院校,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填报该校后续志愿的合格考生按比例补投;第三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省招办向院校提供服从院校调剂的合格生源信息,由院校将征求意见后同意调剂到本校的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的投档申请投档。
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省招办将军检面试政审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给院校,由院校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比例再投后续志愿补充;第三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省招办向院校提供服从院校调剂的合格生源信息,由院校将证意见后同意调剂到本校的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的投档申请投档。
5.公安院校(专业)
省招办将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合格、成绩达到高校同批次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院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录取。
6.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报考所在市(州)高校,神农架林区的考生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院校
第一志愿投档时,按考生面向当地院校成绩项投档(考生面向当地院校成绩项为考生特征成绩加20分)。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时,先以考生特征成绩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再将面向当地院校成绩达到了院校第二志愿调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补投给学校,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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