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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农业大学党委行政联合行文,印发《教学学院院长工作暂行条例》、《基层党委工作条例》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立完善学院三位一体管理体制上又迈出一步。
三个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对院长的任职条件与产生办法、学院基层党委及教授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以及院长、基层党委和教授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工作规程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教学学院建立完善了院长负责制、院党委政治核心、院教授委员会学术权力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学院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和政治保障作用、院长的行政管理作用和教授委员会的学术决策作用。
三个条例的实行,对于学院全面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提高教育质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创新与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快内涵发展、做到从大学文化层面上办好大学,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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