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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计划外招生
各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山东省安排招生计划。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根据规定,只有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才可正式向社会公布。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综合素质评价将成录取重要依据
今年是山东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第一年,省招生考试院在素质教育与高考录取的对接、高考引导素质教育实施等方面作了说明,要求高校在120%的投档考生中选择录取时,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据介绍,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老师针对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作出的综合评语,学科评价则是学生取得的学分成绩,除了课业学习外,还包括社区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模块的学分。今年省招考院将改进向高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方式,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到包括学年评语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在内的电子档案中。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另外,山东省将在部分高职院校实行注册入学招生试点工作。学校申请后,经省教育厅批准,试点院校可以按照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2008年高考日程安排
4月7日至9日 高考报名,艺体类考生确认考生类别4月12日至27日 考生体检5月1日前 高校公布招生简章5月17日至18日 全省对口高职考试6月7日至9日 全省高考6月25日前 高考成绩公布7月7日 高考录取开始提前批录取
新增四类优先录取考生
根据省招考院规定,今年高考录取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这四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今年山东省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这些特殊考生需要在4月20日前将相关证件提交到各区市招办,逾期将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照顾。
其中享受加分、降分投档照顾的包括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省市级见义勇为应届高中毕业生,省级以上先进劳模青年,全国奥赛、科技创新大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艺术特长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山区、湖区、海岛和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条件,只可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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