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高考网 >> 高考 >> 高考提醒 >> 新闻正文  
福建省2008年高考将加重处罚四类作弊人员

http://www.gkw114.com      2008-4-2      海峡都市报      

  省教育厅昨日消息,2008年高考将加大对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高校在校生、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参与、组织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的惩处力度。

  据介绍,近年来,高考中弄虚作假、替考,尤其是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替考现象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部分中学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严重干扰了高考秩序,败坏了招生工作声誉。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2008年高考中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此次规定中对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盯”得特别紧,在考试中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还要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这样的处罚措施,比起往年尤其严厉。

  对于高校在校生,凡参加高考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替考或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与作弊行为者,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中国高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中国高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高考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五澳门高校08高考在闽招生 3所
四川成都08高考二诊考试作文玄
中国高校独立学院管理办法4月1
关注08山东高考:数学和理综也
08山东省内上大学不迁户口 凭身
山东高考成绩不再公开 信息台也
空军招女飞行员开始检测 4月中
50万高校毕业生粤求职 历史学就
宁夏五万多名学生上职高可每月
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特殊考生
北大新生奖学金参考综合素质
河北08下半年起调整体育教育(独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