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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省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为96.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高于去年同期1.32个百分点,其中:协议就业率59.50%,灵活就业率29.79%,升学出国率7.60%。
(一)不同学历层次就业情况
毕业研究生年终就业率为94.84%,本科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为96.90%,高职(专科)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为97.19%。
(二)就业流向情况
从就业单位看:国有企业23289人,占已就业人数的7.5%;三资企业27608人,占已就业人数的8%;其他类型企业201981人,占已就业人数的58.7%。
高等、中初等教育单位25805人,占已就业人数的7.5%;科研、医疗单位12875人,占已就业人数的3.7%;艰苦行业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8058人,占已就业人数的2.3%;机关4838人,占已就业人数的1.4%;部队1417人,占已就业人数的0.4%。
国家、地方项目1588人,占已就业人数的0.5%;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955人,占已就业人数的0.3%。
从就业地域看:到江苏就业的285615人,占已就业人数的83%;到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四地就业的12044人,占已就业人数的3.5%;到西部地区就业的5506人,占已就业人数的1.6%。
(三)2007年就业工作主要特点
一是就业率比较高。在毕业生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我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的总就业率为96.8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二是就业质量比较好。2007年我省毕业生协议就业率为59.5%,比2006年上升了5.1个百分点,灵活就业率比2006年下降2.7个百分点。三是就业服务比较实。各高校普遍重视对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还通过针对性的指导培训,提升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四是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联系比较紧。各高校都能在就业教育过程中强化创业教育,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五是推进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力度比较大。各高校统一思想,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在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奖励和激励办法。2007年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为24.4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70.8%,比2006年上升5个百分点。
二、2007年我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举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将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建设新江苏、全面达小康”的重要措施。省政府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研究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多次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对做好200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省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原先的7个扩充到15个;各市政府都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各高校普遍落实了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省政府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了共同推进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我省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了三个层面的督查:一是组成5个组对各市人民政府进行督查;二是由省教育厅组织15个组对全省109所高校进行督查;三是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15个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方案进行自查并上报完成情况,有力地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2007年1月1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已互设服务窗口,并开通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我省还实施了“组织千名志愿者、走访万家用人单位、采集十万岗位信息”的信息采集工程,走访单位1万多个,采集有效需求岗位信息11.1万个。所有信息已通过江苏毕业生就业网和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及时发布。
三是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等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省委办公厅出台了《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代偿助学贷款、设立艰苦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周转编制等政策的操作办法。今年我省还首次实施了“千名大学生赴苏北经济薄弱村任职计划”,选派1011名大学生到苏北经济薄弱村任职。省教育厅选派了1627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 35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农村教育硕士项目。
四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定了《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学校申报条件》,计划今后3年在全省建立10至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引导使用好“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
五是优化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制度环境。清理制约或妨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对省内专科及以上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真正实现毕业生无障碍就业。政府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定期举办面向毕业生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监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的通知》,加强社会力量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监管、规范“双向选择”行为、确保招聘活动安全。
六是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各地切实开展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对特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形式实行保底就业,目前有300余名毕业生得到安置。各高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等活动,通过针对性的指导培训,提升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在全省高校遴选53名品学兼优、家庭困难且就业意愿强烈的毕业生,对其实施就业援助,目前已帮助其中的34名顺利实现就业。
七是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从2006年11月起,我省开展了“走进百所高校、办好百场讲座、服务十万学生”的公益巡讲活动,历时4个月,受到全省高校学生普遍好评。2007年我厅大力加强就业指导教材建设,组织专家编写全省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教材。举办了以“传播规划理念、拓展职业空间、锻造锦绣前程”为主题的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省106所高校的5万余名大学生踊跃报名参赛。各高校对因就业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的学生,及时进行排查和疏导。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高校、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努力下,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圆满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即: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年终就业率基本稳定在90%以上、实现就业人数增长、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
三、200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达42.7万人,比2007年增加7.2万人,增长20.3%。加之往年遗留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外省来江苏求职的毕业生,总数将高达50万。我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确保实现就业人数增长,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从2008年开始,全国将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我们要在继续落实好省内原有四大基层项目的同时,做好选聘1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二)继续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是要加强创业教育。要将创业教育纳入到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当中,将学生的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和模式。发挥13所首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示范、导向作用。二是要搭建孵化平台。今后3年,全省将建立10至15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从高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基地,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三是要继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担保范围。
(三)继续强化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一方面强化有形市场建设。要继续采取“分层次、分专业、分区域”的办法,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市场、职介中心等共同参与,充分运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组织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丰富岗位需求;各高校要继续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体作用,及时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热情、周到、便利的招聘服务。另一方面要强化无形市场建设。发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这一网络平台的作用,真正使网络联盟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大的毕业生求职招聘的信息枢纽,实现就业信息的无缝对接。
(四)继续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一是要顺应市场进行培养。要围绕市场需求,推动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科研管理机制的调整与建设;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做好人才需求的分析和预测,加快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二是要根据校情准确定位。应用型高校就是要面向企业、面向市场,为生产一线输送实用技术人才;教学型高校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各类专门人才;研究型高校也要引导学生树立服务基层、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基层单位锻炼成才。三是要加强就业指导体系建设。各高校要以实现全程化就业指导为目标,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高校教学计划,争取在5年之内全省高校都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有固定课时、固定师资和固定教材;要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鼓励并组织专门从事就业指导的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进修、专业培训等方式,掌握就业指导必备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提升开展就业指导的能力。
(五)继续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是把当年9月1日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特困家庭毕业生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关注的重点。主要采取三条措施:可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二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地震受灾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尽快开展灾区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和相关情况统计,对他们予以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同时做好灾区毕业生心理援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受灾毕业生。
附件: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统计口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精神,关于高校毕业生 “就业人数”的统计口径是: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的;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的;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计算公式是: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关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口径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精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口径,包含在下列区域、单位就业或以下列方式就业: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 3.城镇社区; 4.中小企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 6.自主创业; 7.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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